摘要:你可以不采用这个家具推荐性标准,但家具产品必须有执行标准,否则说明产品质量没有管控,消费者可以认定产品存在缺陷,向监管部门投诉。

之前笔者分享了很多家具产品按标准检测不合格的情况,最近一位网友留言说这个标准不是推荐性标准吗?如果企业没有产品信息页或合同中标注,不是就没责任了吗?

确实,强制性国标具有法律层面的意义,强制执行,推荐性国标则没有,但是推荐性国标一经接受并采用,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,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。

但笔者提醒,你可以不采用这个推荐性标准,但产品必须有执行标准,否则说明产品质量没有管控,消费者可以认定产品存在缺陷,向监管部门投诉。厂家会面临两个棘手的问题:消费者可依据《民法典》第1203条(产品责任)要求赔偿,监管部门也可依据《产品质量法》第26条要求企业整改。

目前家具行业有17项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,若家具产品不知道采用具体的家具产品标准,不妨使用相应的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。

1. GB/T 43814-2024 智能家具通用技术要求

2、GB/T 24820-2024 实验室家具通用技术条件

3. GB/T 32446-2024 玻璃家具通用技术条件

4. GB/T 24977-2024 卫浴家具通用技术条件

5. GB/T 28478-2024 户外家具 桌椅类通用技术条件

6. GB/T 3325-2024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

7. GB/T 44437-2024 适老家具 通用技术要求

8. GB/T 3324-2024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

9.QB/T 5867-2023 老年公寓家具通用技术要求

10.QB/T 5617-2021 单层床通用技术条件

11.LY/T 3200-2020 圆竹家具通用技术条件

12.GB/T 38466-2020 藤家具通用技术条件

13.GB/T 33282-2016 室内用石材家具通用技术条件

14.GB/T 32487-2016 塑料家具通用技术条件

15.GB/T 32444-2015 竹制家具通用技术条件

16.GB/T 13668-2015 钢制书柜、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

17.GB/T 28010-2011 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